强制执行案件流程,或许会让你心生不适、满心失望,但真相往往就是这般残酷!他们的办案流程是这样的:
1. 立案庭完成立案后,短短7天左右,甚至更快,案件便会被分配至具体承办法院。
2.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,即刻自行或安排书记员、助理【部分案子直接分给书记员或助理】利用执行查控系统的“总对总”展开网络查控,其范围涵盖银行、车辆、不动产、证券、工商、税务等诸多领域。
3. 仔细查阅案卷,查看是否有保全情况。若有已保全且有处置权的财产(通常为首封债权人或优先债权人),便着手开展评估、拍卖工作,或是进行划扣操作。
4. 同理,一旦查控到财产,同样会采取上述第3点所述的行动。
5. 若网络查控无果,也未进行保全,很遗憾,一般经过两次查询后,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、限高名单,随后案件便宣告结束!而后案件在年底归档,进入法院档案室,从此,你的案件便如石沉大海,极难再重见天日!
实务中,不少承办人坦言——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,若申请执行人也不积极,“三分钟”便能轻松办结一个执行案件。
在此奉劝各位看官,切不可盲目依赖查控系统,须知该系统存在诸多严重问题!
1. 它仅能查询发起查控那一刻的财产状况,对于之前和之后发生变动或已转移的财产,皆显示为无。
2. 目前除银行外,查控系统针对其他动产、不动产仅部分支持跨省域直接查询,若要查询,需由执行法院向其他省域法院发委托调查函或协查函。
3. 法院每次操作查控系统都需录入对应案号,即无法用本案案号查询其他案件当事人情况。案件终本后,不能直接录入、无法再次发起查询,若要再次查询,只能重新恢复执行才行,而恢复执行的难度,你懂的!
4. 查控系统未能覆盖所有银行,目前仅支持约200家银行。所以,债务人有可能跨省、异地重新开户收款后再销户,以此规避执行。
5. 法院发起银行查控、查询并非直接向人民银行,而是批量向银行发送协查,这就可能导致承办人获取的查询信息出现缺失。
6. 目前社保、保险、公积金网络查控信息并不准确,建议通过其他平台核验后,再借助调查令进行查询。
7. 查控系统无法直接查询离婚档案、户籍关联信息。
总之,过度依赖查控系统,最终可能得到的只是一句冰冷的回应——没查到财产,案件要终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