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
在执行程序中,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后,人民法院需及时采取拍卖、变卖或其他执行措施。据此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的各类财产,涵盖动产(例如车辆、游艇、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)、不动产(如房产、土地使用权)以及财产性权益(如股权)等,均可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予以处置。当前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大多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相关处置。
【法律索引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一条
二、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的阶段
网络司法拍卖通常历经以下环节:财产定价→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→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→竞买人缴纳保证金→财产竞拍、成交后支付拍卖款→财产交付等。
三、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
在网络司法拍卖中,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,其确定方式可包括当事人议价、定向询价、网络询价、委托评估等。
【法律索引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
四、如何确定财产保留价
网络司法拍卖应当明确保留价,该保留价即为起拍价。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;若无法进行议价、询价或评估的,则参照市价确定,并征询当事人意见。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。
【法律索引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条
五、当事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
最高人民法院已构建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,目前入围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有七家,分别为淘宝网、京东网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、公拍网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、工行融e购、北京产权交易所。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。
六、发布网络拍卖公告注意事项
网络司法拍卖应当提前进行公告,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,还需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。拍卖动产的,应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;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,应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。拍卖公告内容应包含拍卖财产、价格、保证金、竞买人条件、拍卖财产已知瑕疵、相关权利义务、法律责任、拍卖时间、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。
【法律索引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二条
七、竞买人如何交纳保证金# 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及权益保障
保证金规则
保证金数额依起拍价的 5% - 20%确定。竞买人须以实名于参拍前缴纳,未缴者不得参与竞买。申请执行人若参拍,债权额小于保证金额时,仅就差额部分缴纳。
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
悔拍后果
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,所缴保证金不退,依次用于偿付拍卖费用损失、填补重拍价款低于原拍价的价差、抵偿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品相关联的被执行人债务。悔拍且经重拍时,原买受人丧失竞买资格。
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
余款交付
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在公告指定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付至法院指定账户。成交 24 小时内,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将冻结的保证金划转至该账户。
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
权利救济途径
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若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权,可提执行异议、复议。异议、复议期间,法院可决定暂缓或裁定中止拍卖。案外人对拍品主张权利的,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,并决定暂缓或中止拍卖。
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六条
成交确认书及裁定效力
拍卖、变卖成交或依法裁定以物抵债的,标的物所有权自相关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。需办理产权证照变更手续的,法院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,有关单位须予以办理。